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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職業傷病診治網絡醫院及職業傷病通報者補助實施要點

醫療健康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內容簡介】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推動此補助計畫,旨在強化全國職業傷病診治網絡,鼓勵醫療機構和醫師積極參與職業傷病診治與通報工作。符合資格的醫療機構可申請成為網絡醫院,執業醫師可申請成為職業傷病通報者。補助項目多元,涵蓋開設職業傷病門診、疑似職業病通報及轉介、職業傷病通報、撰寫現場訪視報告書及職業病評估報告書,並提供服務績效獎勵與個案管理服務費。補助金額依項目、通報類型及機構所在地(一般或離島)而異,旨在提升職業傷病診斷品質與通報效率,保障勞工健康權益。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網絡醫院:領有開業執照,且由具有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資格執業醫師,開設職業傷病門診之醫療機構;職業傷病通報者:服務於認可醫療機構及網絡醫院以外,領有開業執照之醫療機構且具執業執照之醫師
・不可申請:申請文件及提出佐證資料內容虛偽不實者;申請補助資格條件或期間不符者;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未親自門診、未辦理職業病、疑似職業病及職業傷害個案通報或通報不實者;其他未依本要點規定辦理之情形者;曾有第十四點情形之一者,列為三年內不予補助對象
・網絡醫院開設職業傷病門診補助:一般網絡醫院每診次 1,500 元,每月最多補助 10 診次;離島網絡醫院每診次 35,000 元,每二週最多補助 1 診次。因應重大職業災害等特殊情形指定開設額外門診,補助金額依前述規定辦理,不受補助診次限制
・疑似職業病通報及轉介補助:疑似職業性癌症、疑似職業暴露石綿引起之疾病 (非癌症類型) 或疑似塵肺症,一般 250 元,離島 500 元。若後續確認為職業病,依附表二基準扣除已領費用之差額;非屬附表一類型但確認為職業病者,按附表二該項目金額之二分之一 (職業性聽力損失不予補助)
・職業傷病通報補助:職業性癌症一般 1,800 元,離島 3,600 元;職業暴露石綿引起之疾病 (非癌症類型) 或塵肺症一般 1,200 元,離島 2,400 元;其他職業病一般 600 元,離島 1,200 元;職業性聽力損失一般 300 元,離島 600 元;職業傷害一般 100 元,離島 200 元
・疑似職業病現場訪視報告書補助:一般 2,500 元,離島 12,000 元,同一醫師一日以補助一份報告書為限。診斷為疑似職業性聽力損失及職業性皮膚炎疾病者不予補助
・職業病評估報告書補助:一般 2,500 元,離島 5,000 元
・服務績效獎勵補助:依職業傷害及職業病通報件數分級補助,最高 360,000 元
・個案管理服務費補助:符合求診人數 26 人以上、求診人次 100 人次以上、復工追蹤率達 70 %以上、職業病 18 件以上或職業傷害 36 件以上、開立職業病評估報告書 8 件以上等條件者,補助 480,000 元
・申請方式:網絡醫院應備具相關書件,向職安署提出申請,認可醫療機構應協助其輔導之網絡醫院提出申請。職業傷病通報者應備具申請書及醫師執業執照影本,向職安署提出申請。申請案件由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辦理初審,職安署複審,經勞動部核定後登錄
・重要時間點:職業傷病通報應自個案確認為職業傷病後 30 個工作日內完成。通報內容不全者,應於 60 日內補正。網絡醫院應於每年 6/01 及 11/01 前送認可醫療機構相關文件。認可醫療機構於每年 6/05 及 11/05 前,彙整資料送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應於收到資料後 10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視。職業病評估報告書開立日期,應自個案確認為職業病後 30 個工作日內完成
・注意事項:網絡醫院應配合參加個案研討活動、清楚標示職業傷病門診時間、掛置職安署提供之標誌掛牌、使用職安署統一製作之網絡醫院專用章。網絡醫院之職業傷病門診醫師異動或門診時間異動達 3 個月以上者,應檢具異動申請表送職安署備查。網絡醫院經查證連續一年未提供職業傷病門診服務或未完成任何通過品質審查之職業傷病通報,得廢止其資格。網絡醫院職業傷病通報量不佳者,職安署得要求提出說明,未提出說明或其說明無正當理由者,得列為一年內不予補助之對象。職業傷病通報者自登錄起逾 6 個月未完成任何通過品質審查之職業傷病通報,得廢止其資格。申請人若為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需併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金額/折扣】

最高480,0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書 (格式如附件一)、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開設職業傷病門診時間表、門診醫師之執業執照及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證書影本、加入所屬服務區域內認可醫療機構之協議書影本 (格式如附件二) (離島網絡醫院不受此限制)、門診醫師執業場所與申請醫療機構名稱不符者,應另提供門診醫師申請報備支援經核准之證明文件、職業傷病通報者申請時,僅需申請書及醫師執業執照影本

【聯絡方式】

電話:總機 (02)8995-6666;北區中心 (02)8995-6700;中區中心 (04)2255-0633;南區中心 (07)235-4861|地址:24203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30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起始或截止日期,僅說明補助期間為每年 11/01 至次年 10/31。補助項目金額依據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且有一般網絡醫院與離島網絡醫院之區別,部分項目還有多級別的補助金額。

資料來源:https://www.osha.gov.tw/48110/48461/48677/48679/lpsimple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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