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提供自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市民減輕購屋或修繕自有住宅的貸款負擔。此補貼適用於中華民國國民且設有戶籍者,家庭年所得及財產需符合中央及新北市政府訂定之標準。申請人可選擇申請自購住宅或修繕自有住宅的貸款利息補貼,並需確保其住宅狀況符合相關規定。114年度的申請期間為 2025/09/01 至 2025/09/30,申請方式包含紙本與線上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已成年,或未成年但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家庭年所得及財產符合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以戶籍地為審查依據,新北市家庭年所得限額 144 萬元,每人每月平均所得限額 5 萬 9,150 元,家庭動產限額 479 萬元,家庭不動產限額 675 萬元);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申請時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適用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人、其配偶或其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 2 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且其家庭成員均無其他自有住宅(適用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家庭成員僅持有一戶住宅且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逾 10 年,該住宅應為申請人所有、其配偶所有或其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適用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不可申請:家庭成員擁有 2 戶以上住宅;申報資料有虛偽或不實情事;家庭成員重複接受 2 種以上住宅補貼(不含放棄原有補貼者);未依規定按月繳付貸款本息超過 6 個月;接受補貼之住宅不符主要用途登記規定;接受補貼住宅移轉予配偶或原申請書表所列直系親屬以外之第三人;受補貼者死亡,其配偶及直系親屬未依規定辦理變更;接受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住宅非全部作自住使用;於接受查核時,無正當理由未依限檢附資料送查,或檢附資料有虛偽或不實情事;接受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未於撥款之日起 6 個月內檢附修繕前後之照片予承貸金融機構備查
・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針對符合資格者,提供購置住宅貸款的利息補貼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針對符合資格者,提供修繕自有住宅貸款的利息補貼
・申請方式:紙本申請或線上申請
・注意事項:審查以申請日所具備之資格與提出之證明文件為依據。補貼期間家庭成員戶籍或持有住宅狀況異動應主動通報。貸款核貸與否、實際額度及償還方式依承貸金融機構規定辦理。受補貼居住住宅須達基本居住水準。購置之住宅需具備大便器、洗面盆及浴缸(或淋浴)等三項設備。修繕項目不含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修繕項目不得影響建築物結構安全或違反建築法、消防法等公共安全相關規定。如申請人提出未具備衛浴設備之切結書,欲修繕之項目須包含增設衛浴設備。
2025/09/01 ~ 2025/09/30
戶口名簿影本或家庭成員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符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證明文件、其他加分證明文件(不符合者免附)、自購住宅之貸款餘額證明影本(自購類申請者,尚未購屋者免附)、自購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自購類申請者,尚未購屋者免附)、修繕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修繕類申請者)、持有面積未滿 40 平方公尺共有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持有經政府公告拆遷之住宅者,應檢附政府公告拆遷之文件影本、未達基本居住水準之證明文件或切結書、放棄原有補貼切結書(適用於接受政府其他租金補貼、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承租戶)
電話:02-89798800|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1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18:00(國定假日除外)
實際補貼金額(利息補貼比例或上限)未在文案中明確列出,僅說明依家庭年所得及財產標準審核。頁面提及「預計每年7月前公告當年度受理資訊」,但附件提供了 114 年度(2025 年)的具體申請期間。
資料來源:https://www.planning.ntpc.gov.tw/home.jsp?id=512cdd6f20d79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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