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人工生殖(試管嬰兒)加碼補助」及「醫療性凍卵補助」,協助有生育需求的市民。人工生殖補助針對符合中央人工生殖補助資格且夫妻一方設籍臺北市、接受胚胎植入方年齡 44 歲(含)以下的家庭,每次療程加碼補助 25,000 元。醫療性凍卵補助則提供設籍臺北市、40 歲(含)以下因罹癌影響生育功能的生理女性,凍卵療程補助 20,000 元(終身 1 次)及每年 3,000 元的保存費(最長 4 年)。申請者需在療程完成後 6 個月內,透過台北服務通線上或掛號郵寄方式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療程完成後 6 個月內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人工生殖(試管嬰兒)加碼補助者:/夫妻至少一方具中華民國國籍並於我國戶政機關完成結婚登記/妻之年齡未滿 45 歲(以申請本方案之月份計算)/經人工生殖機構施術醫師診斷為不孕夫妻,須接受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受術不孕配偶雙方任一方設籍在臺北市/接受胚胎植入方年齡為 44 歲(含)以下;申請醫療性凍卵補助者:/設籍臺北市/年齡為 40 歲(含)以下生理女性/需經由腫瘤科醫師(或癌症專科醫師)認定個案因罹癌須治療而影響生育功能
・不可申請:已領取其他臺北市政府相同性質補助;申請中央補助方案時,不符合胚胎植入數規定者(受術妻未滿 39 歲最多植入 1 個胚胎;受術妻已滿 39 歲且未滿 45 歲者最多植入 2 個胚胎);申請中央補助方案時,僅做人工授精(AIH)而非試管嬰兒者;申請中央補助方案時,冷凍保存費及解凍再度冷凍費非補助範圍項目;申請醫療性凍卵保存費補助時,非接受臺北市醫療性凍卵療程補助之凍卵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人工生殖(試管嬰兒)補助:/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每次補助上限 150,000 元,依實支金額補助/非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依受術妻年齡及申請次數,每次補助 20,000 ~ 150,000 元不等,依實支金額補助/補助項目包含誘導排卵、取卵、取精、體外受精、胚胎培養、胚胎植入及懷孕確認等手術或處置
・臺北市人工生殖(試管嬰兒)加碼補助:每次療程補助 25,000 元,每年限 1 次
・臺北市醫療性凍卵療程補助:每次補助 20,000 元,終身限 1 次
・臺北市醫療性凍卵保存費補助:每年補助 3,000 元,補助 4 年,總計 12,000 元
・申請方式:線上申辦請至台北服務通辦理;紙本申辦請以掛號寄件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3樓健康管理科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收
・臺北市人工生殖(試管嬰兒)加碼補助每年限申請 1 次;臺北市人工生殖(試管嬰兒)加碼補助經費用罄為止;申請中央人工生殖補助方案者,需於核准診療期間期滿日起 6 個月內完成補助費用申請作業,逾期不予補助;申請中央人工生殖補助方案者,核准診療期間為申請日起 1 年內;申請中央人工生殖補助方案者,若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可申請展延 1 次,至多延長 1 年;臺北市醫療性凍卵保存費補助,非接受臺北市醫療性凍卵療程補助之凍卵,不得申請;本補助金額免納所得稅,但受補助醫療費用部分,不得再列報於綜合所得稅之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