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
・文化部推出「文化黑潮」計畫下的兩項視覺藝術補助,分別為「中壯世代藝術家國際展覽補助要點」及「國際藝術展會補助要點」。前者旨在支持 40 至 60 歲的臺灣中壯世代藝術家及策展人參與國內外專業展覽或藝術節,每案最高補助 3,000 萬元,鼓勵民間專業藝術組織建立國際合作網絡。後者則鼓勵國內視覺藝術產業拓展海外市場,參與具交易模式的國際藝術展會,最高可獲總經費 80 % 的補助,以提升臺灣藝術家的國際能見度與市場競爭力。兩項補助皆自 2023/12/15 起收件,申請者需透過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線上提交資料。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適用於個人申請者);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立案(適用於團體、事業)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個人:參與展出中壯世代藝術家或策展人(年齡 40 歲至 60 歲(含)為原則);團體:經營美術類博物館;個人:藝術創作者;團體:從事視覺藝術產業之文化創意事業(含法人、合夥、獨資事業)
・不可申請:公立大專院校及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針對中壯世代藝術家國際展覽補助);同一案件已獲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受本部監督之行政法人或本部附屬機關補助者
・中壯世代藝術家國際展覽補助:每案最高 3,000 萬元,用於機票費、展覽研究製作費、創作材料費、作品運輸費、保險費、場地租金、策展費、印刷費、行銷費、宣傳費、翻譯費等展覽相關經常性支出
・國際藝術展會補助:最高可獲得總經費 80 % 的補助,用於參與國際具交易模式展會,或國內自辦具特展專區的國際型展會
・申請方式: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線上填寫申請資料並上傳相關文件
・重要時間點:跨年度計畫應於 2027/12/10 前辦理完成
・同一申請者每年至多核定補助一案;補助金額需俟立法院預算審議結果而定,本部得視實際情況酌減或停止補助;獲補助者同意提供計畫成果資料,無償授權本部及本部再授權之人於非營利性範圍內利用;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如有變更或無法履行應函報本部核准;相關宣傳、記者會及開閉幕式等重要場合,應於活動 15 日前通知本部;文宣資料應載明本部為指導贊助單位,於顯著位置標示本部部徽;違反要點規定者,本部得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款項,並於 2 年內不受理其申請案;違反性別平等或勞工相關法令規定者,本部得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款項
3,000萬元
2023/12/15 起
立案證明文件(適用於團體、事業)、計畫書(包含計畫名稱、目標、內容規劃、宣傳計畫、策展人/參展單位/藝術家介紹、展會/展覽場地簡介、計畫期程及工作進度表、經費預算表、預期成果及效益評估、合作意向書、展覽場地同意書或邀請參展證明等)、身分證(參與藝術家、策展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若適用)、國外證明文件中文翻譯
電話:(02)8512-6000|地址: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網頁本文明確指出申請收件日期為 2023/12/15 起,但附件 PDF 內文則說明申請期間由本部另行公告。此處以網頁本文的明確日期為準。國際藝術展會補助的最高 80 % 補助比例,在網頁本文中有提及,已納入項目描述。
資料來源:https://www.moc.gov.tw/News_Content.aspx?n=105&s=18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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