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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勞動部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彈性化、家庭照顧假及雇主獎勵措施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

【內容簡介】

・勞動部推出「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彈性化」新制,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勞工可彈性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合併不超過 30 日,期間可領取合計 80 %平均月投保薪資的津貼與補助。同時,家庭照顧假也放寬得以「小時」為單位申請,每年最多 7 日(56 小時),且雇主不得因此扣發全勤獎金。此外,為鼓勵友善職場,僱用勞工未滿 30 人的雇主,若員工申請 1 日育嬰留停,政府將發給 1,000 元獎勵金。此政策旨在協助有育兒需求的勞工兼顧家庭與工作,並鼓勵企業營造更友善的職場環境。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受僱者(包含勞工、軍公教人員);有未滿 3 歲子女(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有親自育兒之事實(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有親自照顧家庭成員之事實(申請家庭照顧假)
・不可申請:雇主獎勵金不適用於公立學校、政府機關(構)及國營事業機構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與薪資補助:合計平均月投保薪資 80 %,最長發給 6 個月
・彈性育嬰留職停薪:以日為單位申請,合併不超過 30 日(於子女滿 3 歲前 2 年內)
・家庭照顧假:以小時為單位申請,每年最多 7 日(共計 56 小時,或依實際工時計算)
・家庭照顧事假:已用罄家庭照顧假者,可依家庭照顧事由請剩餘事假,以小時為單位請假,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雇主獎勵金:僱用勞工未滿 30 人的雇主,勞工申請 1 日育嬰留停發給 1,000 元獎勵金
・勞工向雇主提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原則應於 5 日前提出,臨時突發性需求可於前 1 日提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不須給付工資,但勞工可請領合計 80 %平均月投保薪資的津貼及補助;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不計入工作年資計算,可能影響特別休假計算;家庭照顧假薪資計算依事假規定辦理,雇主不得拒絕或影響員工全勤獎金、考績;勞動部補助雇主首次以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員工當月全月健保費,以 1 次為限;勞工自付的健保費可遞延 3 年繳納(首次以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同時撫育 2 名以上未滿 3 歲子女者,可分別申請不同子女各 30 天的彈性育嬰留職停薪

【金額/折扣】

1,000元

【期間】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2026/01/01(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育嬰留職停薪證明文件:足資證明受僱者有親自育兒之事實即可(無制式規定)、家庭照顧假證明文件:足資證明受僱者有親自照顧家庭成員之事實即可(無制式規定)、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在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及異動申報表(選擇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者)、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選擇自投保單位辦理轉出者)

【聯絡方式】

電話:1955

【注意事項】

本頁面為 Q&A 形式,內容涵蓋勞工育嬰留職停薪、家庭照顧假及雇主獎勵金等多項福利措施。申請期間為政策上路後持續受理,無明確截止日期。雇主獎勵金的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未詳述。

資料來源: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84/28294/84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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