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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內容簡介】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推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旨在鼓勵國內中小企業投入技術與服務創新研發,以提升產業競爭力並促進經濟發展。本計畫提供不同階段的研發補助,包括先期研究(Phase 1)、研究開發(Phase 2)及加值應用(Phase 2+),企業可依個別或聯盟形式提出申請。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且實收資本額或出資額在 1 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200 人的國內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登記皆可申請。補助金額依申請階段與形式而異,個別申請 Phase 1 最高可獲 150 萬元,Phase 2 全程最高 1,200 萬元;聯盟申請 Phase 2 全程最高可達 3,000 萬元。申請企業需確保計畫執行場所位於我國管轄區域內,並提供投保單位人數資料表以證明員工數。申請者若有重大違約、欠稅、金融犯罪或陸資投資等情形將被排除。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國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登記成立之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或出資額在新臺幣 1 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200 人;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我國管轄區域內;(聯盟申請) 主導企業須為中小企業,且中小企業成員占比須達 60 %(含)以上;(聯盟申請) 每一中小企業成員以參與 1 項研發聯盟推動計畫為原則;(聯盟申請) 非具中小企業資格之其他成員,其所編列經費占比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之 20 %,且以編列自籌款為限;(Phase 2+) 須於 Phase 2 或創業型 SBIR-創新擇優(Stage 2)計畫結案後 3 年內,基於前次計畫成果延續申請 Phase 2+
・不可申請:於 5 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或採購有重大違約紀錄者;有因執行政府計畫或採購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於 3 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就本補助案件,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最近 3 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申請企業及其轉委託單位有陸資投資;申請企業或其負責人最近 3 年有金融犯罪事實經判決確定者;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公司狀態為解散、撤銷、停業或歇業;(個別申請 Phase 1 後欲延續申請 Phase 2) 須待 Phase 1 結案且經 Phase 1 委員同意後,始得申請 Phase 2;(個別申請或聯盟申請 Phase 2 後欲延續申請 Phase 2+) 須待 Phase 2 結案且經 Phase 2 委員同意後,始得申請 Phase 2+;(聯盟申請) 成員間為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 6 號所稱之關係人,但能證明依計畫需要之合宜性或不具有控制能力、重大影響力者,不在此限
・個別申請 (1家) - Phase 1:每案補助上限 150 萬元,計畫期程 6 個月
・個別申請 (1家) - Phase 2:每案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 600 萬元,以 2 年為全程,補助金額不超過 1,200 萬元,計畫期程 6 個月以上,以 2 年為限
・個別申請 (1家) - Phase 2+:每案補助上限 600 萬元,計畫期程 6 個月以上,以 1 年為限
・聯盟申請 (3家以上) - Phase 2:每案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家數乘以 500 萬元,以 2 年為全程,補助金額以成員家數乘以 1,000 萬元為上限,且最高不超過 3,000 萬元,計畫期程 9 個月以上,以 2 年為限
・聯盟申請 (3家以上) - Phase 2+:每案補助金額以成員家數乘以 500 萬元為上限,且最高不超過 2,500 萬元,計畫期程 9 個月以上,以 1 年為限
・Phase 2+ 計畫結案後 3 年內取得該計畫研發成果之商品訂單,應繳交訂單金額 1 %至本計畫專戶作為研發回饋金,回饋金額以計畫核定補助款金額 2 %為上限
・生技製藥計畫經計畫審查同意可延長執行期間:Phase 1 階段可延長至 9 個月;Phase 2 階段可延長至 3 年;Phase 2+ 階段可延長至 1.5 年
・申請 Phase 2 及 Phase 2+ 計畫之每案補助款上限依計畫執行月數依比例遞減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SBIR新案申請入口)
・注意事項:個別申請案撥付補助款每家每年不超過 600 萬;聯盟案撥付補助款原則每案每年不超過家數乘以 500 萬元,每家成員廠商全程補助以 1,000 萬為上限

【金額/折扣】

最高3,000萬元

【應備文件】

投保單位人數資料表

【聯絡方式】

電話:0800-888-968|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1號3樓

【注意事項】

此頁面為 SBIR 計畫的簡介,提供申請資格、對象、補助項目與上限等資訊,但未列出具體的申請期間或詳細申請流程。實際申請需透過 SBIR 新案申請入口系統辦理。

資料來源:https://sbir.org.tw/sbir/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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