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為燒傷及顏損朋友提供多項經濟援助,協助他們無後顧之憂地投入身心重建。補助項目涵蓋醫療、復健、輔具、生活、交通及營養等面向,旨在減輕其經濟負擔。申請者需為燒傷或顏面損傷者,或患有特定先天性顏損疾病,並依家庭經濟能力評估補助額度。部分補助設有申請時效限制,例如需於治療或費用發生後三個月內提出。此外,基金會也提供勞工保險局皮膚排汗功能喪失失能給付的相關資訊與申請指引,但提醒申請者若領取此項給付,將無法再請領基金會的醫療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燒傷者或顏面損傷者;以下四大類(血管瘤/血管畸形、胎記、神經纖維瘤、黑色素痣)在非顏面部位有瘢痕或記號者;經醫師診斷或治療師評估需持續醫療、復健之顏面損傷或燒傷者及其陪同家屬(針對醫療及復健交通補助);經濟評估後須達本會經濟評估標準(針對醫療及復健交通補助);因治療造成進食功能限制,必須食用流質之口腔癌顏損者(針對營養補助);燒傷範圍大於 TBSA 40 % 以上(18 歲以下 TBSA 20 % 以上)且缺乏供皮區者;或將來為易產生疤痕及攣縮之重要部位(針對人工真皮急性期);用於疤痕攣縮之功能性治療,燒傷範圍大於 TBSA 40 % 以上(18 歲以下 TBSA 20 % 以上)且缺乏厚皮層供皮區者;或不適合以局部皮瓣或其他疤痕解除術治療者(針對人工真皮重建期);燒傷 2 ~ 3 度燒傷範圍大於 TBSA 40 %(18 歲以下 TBSA 20 %)以上者(針對顯微植皮擴皮墊);被保險人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針對勞保局失能給付);受傷時具有勞工身份(針對勞保局失能給付);皮膚失能應於最後 1 次外科手術後 1 年以上始得認定;如未經手術者,須經治療 1 年以上,始得認定(針對勞保局失能給付)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有生理、心理或職業需求之顏損及燒傷者(口腔癌患者除外)(針對生活重建補助);中、小陽光家庭主要照顧者因需長期照護傷者無法工作,致影響家庭生計(針對生活重建補助)
・不可申請:已申請勞保局皮膚排汗功能喪失失能給付並經核可者,無法再請領本會的醫療補助
・醫療補助:依家庭經濟能力評估補助額度
・生活重建補助:依家庭經濟能力評估補助額度,補助以 1 個月為一期,每次最多申請 3 個月(生理重建必要時經評估得延長,最多不超過 6 個月),採按月撥款方式
・醫療及復健交通補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者補助全額;必要搭乘計程車、高鐵、飛機者補助二分之一;必要使用自用車者(含汽車、機車)每公里補助 2 元;相關交通費用補助每月以 5,000 元為上限;每次申請補助以 3 個月為一期(必要搭乘計程車者,補助以半年為限)
・營養補助:補助款用在營養照顧,口腔癌復發者可申請最多 3 個月,年度補助總金額不超過當年度預算經費
・輔具補助(壓力衣、透明壓力面膜):補助二分之一至全額
・輔具補助(矽膠片、贗復輔具):補助二分之一為上限
・醫療特材補助(人工真皮、顯微植皮擴皮墊):依收據核銷,金額未列
・勞工保險局皮膚排汗功能喪失失能給付:金額未列,依勞保局規定
・申請方式:請洽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注意事項:本會經濟補助內容皆需列入個人所得申報。治療院所以地區醫院(含)以上層級方能申請醫療補助,並須於治療或出院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生活重建補助同時包含二種以上重建資格者,僅能擇一資格申請。醫療及復健交通補助申請者至醫療院所進行復健,其居住地至復健診所或醫院距離需超過 30 公里以上,方得申請本項補助;至本會復健者,則不在此限。輔具補助以向政府單位申請為優先。勞保局失能給付請領者,需於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之日起 5 年內提出申請。
5,000元
本會申請書(適用於多項補助)、申請當次之醫生診斷證明書(醫療補助)、醫療費用收據正本(醫療補助)、先天顏損雷射治療初次申請者應附手術前後照片;多次申請者於每次申請附術後照片(醫療補助)、每年初次申請時,需附前一年度全戶(經濟共同體)之財產資料及所得資料(醫療補助)、復健評估表(醫院復健科醫師或復健治療師)或醫師診斷書(生理重建者)、諮商或治療證明(收據或足以證明持續治療事實之相關文件)(心理重建者)、三個月內之醫師診斷證明書或復健評估表(顏面口腔癌個案之醫療診斷書不須時效限制)(醫療及復健交通補助)、因復健需求提出申請者,須檢附三個月內連續治療單(治療記錄單)之影本(醫療及復健交通補助)、因醫療需求提出申請者,須檢附三個月內醫療收據之影本(醫療及復健交通補助)、購票證明(醫療及復健交通補助)、診斷證明書或醫護人員簽署之聯絡單(需註明因治療造成進食困難,需食用流質補充營養;申請左旋麩醯胺酸L-Glutamine補助者,需經醫護人員同意使用)(營養補助)、三個月內醫師診斷證明書或治療師評估表,註明有該項輔助器材之需求(輔具補助)、三個月內收據正本(輔具補助)、本會診斷書,請醫師特別簽署使用人工真皮的原因及部位(人工真皮)、個案手術前照片(人工真皮)、發票或醫院收據正本(人工真皮、顯微植皮擴皮墊)、本會診斷書,請醫師註明需使用本特材之原因及部位(顯微植皮擴皮墊)、勞工保險失能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勞保局失能給付)、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勞保局失能給付)
電話:(02)2507-8006|地址:104508臺北市南京東路三段91號3樓|服務時間:週一至五 9:00 ~ 17:00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為相對日期,非固定日曆日期。部分補助項目金額依家庭經濟能力評估,未列具體金額。勞保局失能給付的具體金額未列。
資料來源:https://www.sunshine.org.tw/service/intro/financial-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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