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提供兩項主要補助,協助臺灣企業及公協會拓展國際市場。首先是「參加國際展覽補助」,鼓勵企業參與海外實體國際展覽,每攤位最高補助 12 萬元,每展上限 16 萬元;公協會則依展覽規模最高可獲 834 萬至 904 萬元補助。其次是「布建海外通路補助」,支持企業在海外設立實體行銷據點,單一企業最高補助 500 萬元,多家聯合申請最高 2,000 萬元,但需搭配至少 50 % 自籌款。申請對象主要為具出進口實績且向貿易署登記的公司或商號,新創事業及新南向農業業者有特殊考量。兩項補助皆需在貿易署公告期間內透過線上系統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貿易署登記之公司或商號(適用於企業參展及海外通路布建);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公司或商號(適用於海外通路布建);前一年具有出進口實績(實績核計期間為前 2 年 7 月 1 日至前 1 年 6 月 30 日,依財政部關務署資料為準)(適用於企業參展及海外通路布建);繳交推廣貿易服務費且無欠繳紀錄(依財政部關務署每日提供最新欠繳資料為準)(適用於企業參展);臺灣區級工業、輸出業同業公會、省(市)、縣(市)級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適用於公協會參展);辦理貿易相關業務之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社會團體(適用於公協會參展);於受補助期間須至少於海外成立 1 個實體據點(直營或代理/經銷據點皆可)(適用於海外通路布建)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新創事業(資格由本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認定)(適用於企業參展,不受出進口實績及推廣貿易服務費限制);拓展新南向市場之農業業者(資格由農業部認定)(適用於企業參展,不受出進口實績及推廣貿易服務費限制)
・不可申請:自貿易署公告受理申請截止日起算前一年內受註銷、撤銷或暫停出進口處分者
・企業參展補助:每展覽 1 攤位(9 平方公尺)補助上限 120,000 元
・企業參展補助:每增加 1 攤位,增加補助 10,000 元
・企業參展補助:每展補助上限 160,000 元
・公協會參展補助:依展覽國家/地區及攤位大小,每展最高補助 8,340,000 ~ 9,040,000 元
・布建海外通路補助:單一企業申請,每案至多 5,000,000 元
・布建海外通路補助:多家企業聯合申請,每案至多 20,000,000 元
・布建海外通路補助:企業應搭配政府補助款 50 % 以上之自籌款
・申請方式:企業參展請至「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國際展覽管理系統」線上申請;公協會參展請至「補助公協會參加國際展覽系統」線上申請;海外通路布建請至「補助廠商分散及開拓海外市場計畫」網站提案申請
・注意事項:企業參展計畫如需取消或變更,請於計畫預定執行 15 日前至「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國際展覽管理系統」線上申請;企業參展取消若非屬不可歸責因素,將扣減下次核定之補助金額;公協會參展計畫如需取消或變更,請於計畫預定執行 15 日前至「補助公協會參加國際展覽系統」線上申請;公協會參展未於計畫 15 日前申請取消變更、取消非屬不可歸責因素及攤位數減少達 40 % 以上等情況,將扣減考評分數並作為未來核定補助計畫之考量項目;海外通路布建補助款及自籌款應設立專帳管理,並依計畫書及契約約定運用,僅限布建通路所需經費項目;海外通路布建補助款及自籌款支付科目範圍應以經常門項目為限,並均列入查核範圍
最高20,000,000元
每年 4-5 月及 10-11 月
企業基本資料、申請補助之展覽及金額(企業參展)、計畫書(公協會參展)、預算表(公協會參展)、提案申請書(海外通路布建)、經費核銷應備資料(核銷時)、支用單據正本(政府補助款支付部分,核銷時)、支用單據影本(自籌款支付部分,核銷時)、各會計科目核銷應備資料(核銷時)
電話:企業參展專案辦公室 (02)2567-3360;公協會貿易推廣專案辦公室 (02)3343-1138、(02)3343-1144;海外通路布建核銷撥款洽詢 (02)3343-5421、(02)3343-1142
參展補助的申請期間為每年固定月份,但未提供具體年份。海外通路布建補助的申請將於 2026 年上半年公告受理次年度申請,目前無開放申請。頁面內容為 FAQ 形式,整合了多個相關補助資訊。
資料來源:https://www.trade.gov.tw/FAQ/Detail.aspx?nodeid=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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