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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退除役官兵參加就業考試進修補助作業規定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內容簡介】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供校級以下退除役官兵就業考試進修補助。此補助旨在協助退除役官兵參加考試院舉辦之國家考試或各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之進用考試,並可補助政府立案補習班的考試類科班別費用,或購買考試類科教材及考試用書的費用。每人每年限申請一次,總計最多可申請四次,補助總金額以 50,000 元為限,其中購買考試用書每次補助上限為 20,000 元。申請人需於報名進修補習或購買教材及考試用書,並參加就業考試後三個月內,攜帶相關證明文件至各縣市榮民服務處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符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條所定之校級以下退除役官兵
・不可申請:非校級以下之退除役官兵;喪失或停止退除役官兵權益期間;第二類退除役官兵逾輔導期限者;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同一時期已受本會就養、就業(包含職業訓練)或就學輔導(含補助及獎勵、大專校院)安置;參加之就業考試與補習課程或購買之教材、考試用書無涉;65 歲以上參加公務人員考試;進修班別非政府立案補習班所開設之考試類科班別;購入教材、考試用書之書店或公司行號無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具出版、販售圖書相關營業項目;申請時間逾參加就業考試後三個月;逾每年一次、總計四次之申請補助次數或逾總金額 50,000 元
・就業考試進修補助:補助總金額以 50,000 元為限,每年限申請 1 次,每人補助上限為 4 次(自 2014 年度起算)
・購買考試用書補助:每次補助金額以 20,000 元為限
・申請方式:洽各縣市榮民服務處辦理
・注意事項:未達補助上限者,覈實補助

【金額/折扣】

最高50,000元

【期間】

於報名進修補習或購買教材及考試用書,並參加就業考試後三個月內

【應備文件】

正式繳費收據或發票 (須有上課班別、科別或書籍名稱)、准考證或到考證明影本(需完成全部到考註記或證明)、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聯絡方式】

電話:(02)2725-5700、0800-212-154、0800-212-510|地址:11020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 222 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7:00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為個人參加就業考試後三個月內,非固定日曆期間。頁面提供的地址為總會地址,實際申請需洽各縣市榮民服務處。

資料來源:https://www.vac.gov.tw/np-22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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