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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促進青年公共參與獎補助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內容簡介】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推出促進青年公共參與獎補助計畫,旨在強化青年公共參與能力並提供多元機會。本計畫補助依法設立的社會團體、財團法人、公私立大專校院,以及依本署公告專案計畫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範圍涵蓋辦理青年人才培力、推動公共事務、倡導相關議題,或其他與社會設計、偏鄉教育發展相關的專案計畫,但活動中培育或參與的青年人數比率須達三分之二以上。每案最高可補助 100,000 元,補助比率最高為活動總經費的 80 %。申請單位需於活動開始前 21 日備妥相關文件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辦理或參與國內活動,且培育青年人數或青年參與人數比率達 2/3 以上;活動適用年齡為 15 歲至 35 歲之青年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依法設立之社會團體或財團法人;公私立大專校院;依本署公告專案計畫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具有辦理符合本要點宗旨之活動經驗,並符合本署公告指定專案計畫之申請對象
・不可申請:同一活動企劃案已獲教育部所屬機關(構)補助者;申請單位自籌款編列或申請補助資料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者;青年志工基礎訓練活動;申請單位之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人員,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及第 3 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且有該法第 14 條第 2 項前段之情形,未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者;受補助單位違反行政中立原則,於活動期間為任何與競選或罷免宣傳有關之活動,或會場布置懸掛及放置與競選或罷免宣傳有關之宣傳品者;受補助單位於計畫執行期間違反勞動法令或性別平等法規,且經相關機關或委員會查證屬實者
・青年公共參與活動補助:每案最高補助 100,000 元,補助比率最高 80 %
・地方政府補助:依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第一級上限 70 %;第二至三級上限 80 %;第四至五級上限 90 %
・針對弱勢青年(含低收入戶青年)、原住民青年、偏遠地區青年參與比率較高之活動,得衡酌實際狀況優予補助
・申請方式:申請單位應於活動開始之日 21 日前備函,檢附相關文件寄(送)達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重要時間點:活動結束之日後 2 個月內,或專案計畫規定,送本署辦理核銷結案;申請補助之活動如辦理日期為 11 月或 12 月,應於 12 月 30 日前完成請款核銷
・注意事項:同一申請單位於同一會計年度內,最多以補助 2 次為原則;公私立大專校院學生人數達 10,000 人以上者,最多以補助 3 次為原則。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

【金額/折扣】

100,000元

【應備文件】

補助申請表(如附件一)、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如附件二)、活動企劃書(應包括第八點審查原則項目內容,並敘明向學員收費及向其他單位申請補助經費之情形)、團體立案或登記證書及章程影本、其他本署指定之必要文件、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若適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者)

【聯絡方式】

電話:(02)7736-5111|地址:100218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5 號 14 樓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為滾動式,依據活動開始日期和專案計畫規定,無固定日曆起訖日。頁面上的預算金額是年度總預算,非單一案件補助金額。

資料來源:https://www.yda.gov.tw/docDetail.aspx?uid=117&pid=58&docid=55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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