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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客家委員會客家多元影視傳播內容製作補助計畫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客家委員會

【內容簡介】

・客家委員會推出「客家多元影視傳播內容製作補助計畫」,旨在鼓勵影視產業製作融入客家語言及文化的跨語言節目內容,以提升客家語言文化在各大媒體的能見度,促進族群文化交流。本計畫補助對象為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的廣播電視節目供應業者,單一計畫最高可獲 5,000,000 元補助,但總補助金額不得超過企劃書預算總經費的 49 %。申請單位需每年於 6/30 前提交申請,並透過郵寄、自行送達或線上系統填報方式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廣播電視節目供應業;經濟部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應載明營業項目具從事相關廣播電視節目供應業(營業項目代碼 J503 項);申請補助節目內容應於核定前未曾公開發表(包含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
・不可申請:政府編列預算捐(補)助之財團法人、電視臺(頻道);節目不得於直轄市、各縣(市)地方公益頻道單獨首播;節目不得於零時至六時間重播;節目應非屬政府機關(構)委製,亦非屬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政府編列預算捐(補)助之電視頻道及事業所製作、委製、合製或補助
・客家多元影視傳播內容製作補助:單一計畫最高補助 5,000,000 元
・補助總額不得逾企劃書預算總經費的 49 %
・補助經費專用於節目製作相關項目,不得用於行銷宣傳
・補助款分四期撥付:第一期 20 %、第二期 40 %、第三期 20 %、第四期 20 %
・申請方式:郵寄方式送達者,以受理截止日當日郵戳為憑;自行送達者,應於受理截止日下午 5 時 30 分前送至客委會收文處,以收發章戳為憑,信封封套請註明「客家委員會客家多元影視傳播內容製作補助徵選」,並至客委會線上獎補助系統(首頁/獎補助線上申辦)填報申請
・重要時間點:受補助之單位應於次年度 10/31 前完成補助節目之製播
・注意事項:申請單位應編列自籌款;結算之計畫總經費低於原提出申請之總經費時,客委會得依比例酌減補助款;節目如已獲其他政府機關(構)委製、補助,須事先註明;受補助單位應於簽約日後一個月內提送節目完整計畫;受補助單位應於簽約同時繳納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受補助款之 5 %);受補助單位應保證受補助之節目全部內容及所利用之素材、音樂或其他著作,自本會核撥第四期補助款之日起五年內,已依法取得在國內外重製、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公開傳輸、租售、編輯、視聽產品的重製發行、剪輯為影音出版品之著作權或授權,並將該節目著作財產權無償授權本會於國內外利用,次數不限;受補助節目之片頭或片尾或其他適當處,須註明客家委員會補助、贊助拍攝之文意或相關文字內容;經本會核定之補助計畫,不得擅自更改節目內容、播出時間(含首、重播)、播出頻道/平臺,變更次數不得逾 3 次,客家元素及主題不得刪減原有篇幅;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本會恕不退件;受補助單位應配合參與本會規劃之宣傳活動(如記者會、座談會等)或提供相關資料

【金額/折扣】

5,000,000元

【期間】

每年 6/30 前

【應備文件】

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節目企劃書(格式如附件二、三)、資格文件影本:合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如設立或營業登記證、行業登記證、立案證明、法人登記證書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經濟部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應載明營業項目具從事相關廣播電視節目供應業(營業項目代碼 J503 項))、製播之節目如係取材自他人作品改編者,應檢附著作財產權人授權改編同意書、預定播出頻道或平臺同意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之相關證明文件、主要製作團隊成員之合作意向書(或同意書)、申請補助款之節目屬合製者,請檢附其他合製單位同意由申請單位申請本補助款之證明文件,及合製契約書或意向書

【聯絡方式】

電話:+886-2-7736-5111|地址:10055 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

【注意事項】

網頁上顯示的「報名/申請期間:2023-10-31 至 2023-11-20」為特定年度的已截止資訊,本抽取以附件內文及網頁「專案期程」段落提及的「每年 6/30 前受理申請」作為申請期間。活動期間的「次年度 10/31 前」為相對日期,未填入活動期間欄位。

資料來源:https://youthfirst.yda.gov.tw/index.php/subject/content/4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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