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處
・臺東縣政府提供原住民急難救助,旨在協助遭遇緊急危難或重大災害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原住民。這項救助涵蓋死亡救助、醫療補助、生活扶助及重大災害救助等多個項目,依據不同情況提供最高 1 萬元至 5 萬元的補助。申請對象須具原住民身分,並經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求。申請人應於急難事由或災害發生日起 3 個月內,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有原住民身分者;遭遇緊急危難或災害致生活陷於困境;經核定機關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死亡救助(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 20,000 元
・死亡救助(非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 10,000 元
・醫療補助(負擔家庭生計者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最高補助 20,000 元
・醫療補助(非負擔家庭生計者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最高補助 10,000 元
・生活扶助(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入營服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最高補助 10,000 元
・生活扶助(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最高補助 10,000 元
・重大災害救助(死亡或失蹤者):最高補助 50,000 元
・重大災害救助(重傷者):最高補助 30,000 元
・重大災害救助(無人傷亡,每戶):最高補助 10,000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核定機關應於備齊文件之日起 7 日內核定,特殊情況得展延
・以同一急難救助事由申請救助每一年度最多 2 次為限,且第二次於申請救助獲准 2 個月後始得再行提出申請,並須重新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急難救助金以直接匯撥申請人帳戶或郵寄支票發給,必要時得派員送達;申請人及其家戶成員有提供詳實資料之義務,提供不實資料者將停止發放;申請人得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孫子女、祖父母、監護人、村里長。若有數人,應選定一人代表申請;死亡救助對象以戶內人口死亡者具原住民身分為限,申請人得為非原住民;負擔家庭生計者指以其收入負擔家庭生活費三分之一以上者、家戶之經濟戶長雖無收入仍實際操持家計者,每一家戶以一人為限;同一事故符合二項以上之救助項目,以對個案最有利之項目合併申辦,擇優領取為原則
最高50,000元
急難事由或災害發生日起 3 個月內
申請表、戶籍證明(或身分證明)、死亡證明、相驗屍體證明書、殮葬費用證明文件、醫院診斷證明書、醫療收據或繳費通知單、失業證明、失蹤證明、入營服兵役證明、服刑證明、災害相關證明、其他相關證明、存摺封面影本
電話:089-326141#251~256|地址:臺東市中山路276號
頁面列出 111 年度及 112 年度附件,顯示此為持續性計畫,每年更新申請表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附件為通用行政文件,未納入應備文件。
資料來源:https://aborigine.taitung.gov.tw/cl.aspx?n=1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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