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住民族委員會為推動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提供多項補助,對象包含地方政府、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原住民社員人數達 80 %以上之儲蓄互助社、學術或研究機構,以及依法設立且會址設於原住民族地區之團體。補助項目涵蓋辦理產業活動、設置國內外拓銷據點及參加國際展覽,最高可獲 2,000,000 元補助,並設有語言加成機制。申請者需於計畫或活動開始日前 15 日備齊文件提出申請,並於補助事項完成後一個月內檢附相關憑證辦理核銷。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地方政府;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原住民社員人數達 80 %以上之儲蓄互助社;學術或研究機構;依法設立且會址設於原住民族地區之團體
・辦理產業活動:最高補助 150,000 元
・語言加成:依原住民族語言使用比率,最高補助額度可上調最多 50 %
・設置拓銷據點(國內):每處最高補助 500,000 元
・設置拓銷據點(國外):每處最高補助 2,000,000 元
・參加國際展覽:最高補助 300,000 元
・預撥款項:補助金額達 300,000 元以上之民間團體,得申請最高 50 %之預撥款
・申請方式:應於計畫或活動開始日前 15 日備齊文件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應於補助事項完成後一個月內辦理核銷
・注意事項:審查重點包含計畫完整性、原住民族語言運用程度、申請事項與單位任務之適切性、經費編列合理性、是否重複申請補助、預期效益及近三年執行情形等
最高2,000,000元
應於計畫或活動開始日前 15 日備齊文件提出申請
領據、工作摘要及進度表、成果報告、收支彙總表、支出憑證影本
頁面內容為補助要點的修正摘要,詳細申請文件與完整要點內容需參考附件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