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的獎勵金,鼓勵原住民提升專業技能。凡取得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核發甲、乙、丙級或單一級技術士證的原住民,可依證照等級獲得 5,000 元至 60,000 元不等的獎勵金。申請人需在技術士證生效日起一年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每人每一等級限領一次。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原住民身分;取得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核發甲、乙、丙級或單一級技術士證
・不可申請:已就同一等級技術士證領取過本獎勵金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 60,000 元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 10,000 元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 5,000 元
・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者:依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定之等級按前項標準發給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重要時間點: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審查及經費核撥
・注意事項:申請人如為受刑人或因故不能使用本人存摺,得使用配偶、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二親等之存摺,並填寫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