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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辦法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內容簡介】

・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的獎勵金,鼓勵原住民提升專業技能。凡取得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核發甲、乙、丙級或單一級技術士證的原住民,可依證照等級獲得 5,000 元至 60,000 元不等的獎勵金。申請人需在技術士證生效日起一年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每人每一等級限領一次。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原住民身分;取得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核發甲、乙、丙級或單一級技術士證
・不可申請:已就同一等級技術士證領取過本獎勵金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 60,000 元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 10,000 元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 5,000 元
・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者:依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定之等級按前項標準發給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重要時間點: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審查及經費核撥
・注意事項:申請人如為受刑人或因故不能使用本人存摺,得使用配偶、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二親等之存摺,並填寫切結書

【金額/折扣】

最高60,000元

【期間】

技術士證生效日起一年內

【應備文件】

申請表、證照正、反面影本一份、申請人金融存摺封面影本一份、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得比照甲級或乙級者,應檢附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可得比照甲級或乙級之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02)89953456 (業務申辦或原民服務需求諮詢), (04)23226055 (網站操作或會員帳號資訊諮詢)

【注意事項】

本辦法自 2007/01/01 施行。頁面提供的地址為網站聯絡資訊,非申請收件地址,申請需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資料來源:https://iwork.cip.gov.tw/A7/C10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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