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原住民族語言發展補助」,旨在支持自然人、經政府立案之非營利法人或團體、各級公私立學校、幼兒園、地方政府及原住民族教會,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的保存與發展。補助項目涵蓋語言研習、推廣、研究、出版、國際交流活動、教會族語事工,以及地方政府公文書族語書寫等。依不同項目,單一計畫最高可獲 30 萬元補助,國際交流活動每人最高 2 萬元,地方政府公文書每件最高 1,000 元。申請者需提交計畫書,經審核後核發補助。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自然人;經政府立案之非營利法人或團體;各級公、私立學校、幼兒園;地方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原住民族教會(不分教派,有具原住民身分教友,並願意使用原住民族語言宣教及辦理各類教會事工)
・一般原住民族語言保存及發展研究工作(研習或傳習活動、推廣或族語友善環境營造、研討會或學術活動、調查、研究或出版):每一申請計畫案件最高補助 300,000 元
・原住民參與國際原住民族語言交流活動(亞洲地區):每人補助 8,000 ~ 10,000 元,最高補助 15 人
・原住民參與國際原住民族語言交流活動(亞洲地區以外):每人補助 15,000 ~ 20,000 元,最高補助 10 人
・原住民族教會以原住民族語言辦理各類教會事工:每一申請計畫案件最高補助 200,000 元
・地方政府使用原住民族語言書寫公文書:每件補助 500 ~ 1,000 元,最高補助 50,000 元
・使用原住民族語言辦理原住民族委員會訂定之補助要點各項活動:每案補助金額之上限,得比原補助要點最高補助額度增加 50 %
・其他有助於原住民族語言保存及發展研究工作:每一申請計畫案件最高補助 100,000 元
・申請方式:需提交申請計畫書
・注意事項:同一申請者每一年度第一款各目、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五款限補助一次。第四款補助項目從其原要點規定
最高300,000元
申請計畫書、團體立案證明影本(團體申請者)
電話:02-89953456 / 89953457 / 89953458|地址:24203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4F/15F/16F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申請計畫書附件中包含個人及團體申請表,需填寫計畫名稱、活動日期、實施地點、計畫內容、預期效益、參加對象及受益人數、總預算等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