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為鼓勵在學研究生展現優異表現、安心向學,並參與各系所的教學與服務,特別設置研究生獎勵金。此獎勵金分為不具勞務性質的「獎助學金類型」及具勞務性質的「勞僱型兼任助理類型」。各系所會依據其施行細則,自行規劃發放金額、員額、相關規範及申請方式,並通知研究生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國立臺灣大學在學研究生
・獎助學金類型:發放金額、員額及相關規範由各系所決定
・勞僱型兼任助理類型:發放金額、員額及相關規範由各系所決定,系所可自行決定按月、數月或一學期統一發放,獎助金原則上於次月 15 日匯入研究生帳戶
・申請方式:學生請直接聯繫各系所承辦人
・重要時間點:勞僱型兼任助理獎助金原則上於系所報帳次月 15 日匯入研究生帳戶
・注意事項:各系所必須與勞僱型兼任助理簽訂勞動契約,並依勞動相關法規進行聘僱、加保、差勤、報到、離職、協調申訴等人事管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