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國立臺灣大學為鼓勵在學研究生展現優異表現、安心向學,並參與各系所的教學與服務,特別設置研究生獎勵金。此獎勵金分為不具勞務性質的「獎助學金類型」及具勞務性質的「勞僱型兼任助理類型」。各系所會依據其施行細則,自行規劃發放金額、員額、相關規範及申請方式,並通知研究生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國立臺灣大學在學研究生
・獎助學金類型:發放金額、員額及相關規範由各系所決定
・勞僱型兼任助理類型:發放金額、員額及相關規範由各系所決定,系所可自行決定按月、數月或一學期統一發放,獎助金原則上於次月 15 日匯入研究生帳戶
・申請方式:學生請直接聯繫各系所承辦人
・重要時間點:勞僱型兼任助理獎助金原則上於系所報帳次月 15 日匯入研究生帳戶
・注意事項:各系所必須與勞僱型兼任助理簽訂勞動契約,並依勞動相關法規進行聘僱、加保、差勤、報到、離職、協調申訴等人事管理事宜
電話:02-33662048~52 轉 222|地址:106216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第一行政大樓111室
實際發放金額、員額、申請書表及詳細申請方式由各系所自行決定,頁面未提供統一資訊。頁面未提供學生申請的具體起訖日期。
資料來源:https://advisory.ntu.edu.tw/CMS/Page/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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