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
・國立臺灣大學為鼓勵經濟弱勢學生報考學士班入學招生考試,特別推出 114 年度弱勢學生入學考試補助計畫,旨在減輕其經濟負擔。本計畫主要補助符合資格的考生報名費、交通費及住宿費。申請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的學生。其中,低收入戶可免繳報名費,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則依比例補助報名費。交通費補助往返考試地點的國內線飛機、高鐵、船舶、客運或火車費用,高鐵以標準車廂為上限。住宿費每日最高補助 2,000 元,但設籍或居住於臺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的考生不適用住宿費補助。考生需於當次考試結束後 15 天內提出申請,特殊選才考生則需於 12 月 15 日前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中華民國國籍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報名費補助:低收入戶免繳,中低收入戶減免 60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補助 60 %
・交通費補助:補助考生本人考試前後 1 日或當日於戶籍地或居住地往返考試地點所搭乘之國內線飛機、高鐵、船舶、公民營客運汽車或火車費用(以來回 1 次補助為限),高鐵以標準車廂為補助上限
・住宿費補助:每位考生每日上限 2,000 元(以考試日期天數補助為限,考試 1 日以補助 1 日為限,考試 2 日以補助 2 日為限)
・申請方式:可由本人或委託他人送達本校行政大樓 1 樓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或掛號郵寄至 10617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 4 段 1 號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收,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入學考試補助」
・考生需於當次考試結束後 15 天內提出申請,以郵戳時間為憑;學士班特殊選才考生需於 12 月 15 日前提出申請,以符年度報帳時間;全程缺考者不予補助任何費用;住宿費補助區域排除設籍地或居住地為臺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三縣市之考生;申請補助金額不代表審核通過金額,將依照審核結果發放;主辦單位保留增刪解釋之權利
2,000元
2025/01/01 ~ 2025/12/31
申請表、當年度核准通過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須註明申請補助之學生姓名)、當年度核准通過公文之影本(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須註明申請補助之學生姓名)、6 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若學生與父母不同戶籍須附雙方,已婚學生另附配偶之戶籍謄本)、交通費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搭乘國內線飛機者應檢附機票票根、電子機票與購票證明文件)、戶籍地或居住地證明(如學生證影本、租賃契約、里長證明、帳單等;戶籍地同居住地者已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即可)、住宿發票或收據正本(若為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店章需有店家統一編號,網路訂房證明單無效)、住宿明細資料(連續住宿 1 日以上者,需檢附含入住及退住日期、每日住宿費用等明細資料)、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銀行存摺影本
電話:(02)3366-2388 #232|地址:10617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 4 段 1 號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
資料來源:https://www.aca.ntu.edu.tw/w/aca/AdmissionOfficeRules_2412241456188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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