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協助身心障礙學生順利升學,提供適性輔導安置服務。此計畫針對國中畢業或具同等學力、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經鑑輔會鑑定符合資格,且於 2025/12/31 前已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的身心障礙學生。學生可選擇國立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或一般高級中等學校等三種入學管道,透過書面審查、能力評估或晤談等方式,獲得適合其身心狀況的教育安置。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未曾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含原十二年就學安置)之國中畢(修)業或依「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具同等學歷(力)者;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經直轄市、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輔會)鑑定符合資格之學生;於 2025/12/31 前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身心障礙學生
・不可申請:選擇本適性輔導安置者,不得再參加直轄市自行辦理之適性輔導安置;繳交之證件或所填各項資料與事實不符;報名本適性輔導安置者,仍可報名非適性輔導安置之其他入學管道,但僅能擇一錄取結果報到
・適性輔導安置: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升學高級中等學校的入學管道與安置服務
・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安置:依學生志願順序、轉銜輔導及相關會議紀錄、學校資源等綜合研判進行書面審查作業
・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安置:需參加能力評估,依評估分數切截點標準初步安置
・高級中等學校安置:經分區安置委員會審查報名資料,審議學生之身心狀況及其填報之志願
・申請方式:應屆畢業生由國中集體報名,非應屆畢業生應回原就讀國中報名
・重要時間點: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報名者須參加 2026/04/11 能力評估
・注意事項:學生僅能選擇一種簡章報名,不得重複;報名本適性輔導安置者,仍可報名非適性輔導安置之其他入學管道,但僅能擇一錄取結果報到;繳交之證件或所填各項資料與事實不符,將取消本適性輔導安置且不得註冊入學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起訖日期。文案未列出詳細的應備文件清單,僅提及部分情況需檢附相關資料或委託書。
資料來源:https://adapt.set.edu.tw/default.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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