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與多家合作企業共同推出「電力電子產業碩士專班」,旨在培育產業所需人才。本專班提供學生每名 300,000 元的培訓費用補助(不含膳宿),由合作企業負擔。申請對象為經臺科大公開甄選合格的學生,錄取後須與合作企業簽訂培訓合約,並承諾於畢業後至該企業服務至少 2 年。若未能履行合約義務,學生需賠償已領取的補助款項。申請者需透過臺科大研究所報名系統辦理,並依規定繳交學歷證件及其他相關資料。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公開甄選合格且充分了解參與本專班應履行之義務的學生;需依國立臺灣科技大學115學年度招生簡章規定;需於規定期間內完成碩士學業並取得畢業證書;需於畢業(或役畢)後至合作企業任職,服務年限至少應滿 2 年;需提供連帶保證人一名
・不可申請:培訓期間任意自請離訓(退學)者;因故須暫時休學者(休學期間以 1 年為限,逾期不復學則終止培訓);培訓期間內觸犯法律或校規情節重大,經甲方及學校審核達退訓標準者;畢業(或役畢)後未依約定至甲方報到服務或違反服務承諾任何一款規定者;畢業(或役畢)後未遵守服務年限者
・培訓費用補助:每名學生 300,000 元(不含膳宿),由合作企業負擔
・碩士學位:完成學業後由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授予
・申請方式:透過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研究所報名系統線上報名
・完成註冊繳費或學貸銀行對保手續:約 2026年8月中下旬,依本校公告行事曆為準;學生需依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日間學制碩士班收費基準繳納學雜費;培訓費用補助期間以培訓(修業)期間為準,超過期間者費用由學生自行負擔;學生若違反合約規定,需賠償合作企業已提供之補助金額加計利息;學生於培訓期間所獲知之企業業務機密資料及工作內容,非經書面同意不得洩漏或任意使用;學生需提供連帶保證人,並拋棄民法第七四五條之先訴抗辯權
300,000元
申請:2026/03/10起(無公告截止);活動:2026/08/01 ~ 2028/07/31
學歷證件影本一份(須經原畢業學校加蓋「核與原件相符」之確認章戳)、其他規定應繳相關資料、連帶保證人相關資料
電話:886-2-27333141|地址:106335 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 4 段 43 號
頁面僅提供產業碩士專班的申請起始日期,無明確截止日期。頁面亦列出其他研究所招生考試的開放日期,但與此產業碩士專班的福利內容無直接關聯。
資料來源:https://admission.ntust.edu.tw/p/412-1052-8734.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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