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教務處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針對特定學生族群提供學雜費減免與免收規定。學士班延長修業期間(第 5 及第 6 學年)的學生,雜費可減半。此外,修習 0 學分課程的學生,在秋季或春季班可免收學分費。這些規定旨在明確不同身份學生的學雜費計算方式,減輕部分學生的經濟負擔。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生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學士班延長修業期間(第 5 及第 6 學年)學生;修習 0 學分課程的學生(限秋季或春季班)
・學士班延長修業期間(第 5 及第 6 學年)學生:雜費減半
・秋季或春季班修習 0 學分課程:免收學分費
・重要時間點:國際學生及中國大陸學生學雜費規定自 2024/05/16 起生效;學士班延長修業期間規定自 2019 學年度起生效
・注意事項:若外國學生有其他法律或規定訂有不同繳費標準,則依該規定辦理
免費
電話:886-2-27333141|地址:106335 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 4 段 43 號
頁面主要為教務處介紹,實際福利內容(學雜費減免與免收規定)來自附件 PDF。附件內容為學雜費收費標準,其中包含特定條件下的費用減免或免收,故判定為福利。
資料來源:https://www.academic.ntust.edu.tw/p/412-1048-8570.php?Lang=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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