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社會局
・臺中市社會局為設籍或實際居住於臺中市的身心障礙者,提供社區關懷據點及樂活補給站服務。身心障礙者社區關懷據點每月提供電話問安、家庭關懷訪視,並辦理至少 2 次社區參與活動。樂活補給站則開設技藝陶冶、文化休閒、體能活動等課程,每週課程達 20 小時以上並持續三個月。服務對象包含 15 歲至 64 歲的身心障礙者,或原已接受據點服務超過 1 年且年滿 65 歲的身心障礙者,以及雙老家庭的主要照顧者。雖然服務本身免費,但餐食、教材、活動保險等費用採使用者付費原則,每人每月最高收取 2,000 元。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或實際居住台中市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15 歲以上至 64 歲之身心障礙者;原於身障據點接受服務超過 1 年以上年滿 65 歲以上身心障礙者;雙老家庭之主要照顧者(符合身障者 35 歲以上以及主要照顧者 55 歲以上之家屬)
・身心障礙者社區關懷據點:每月提供電話問安及家庭關懷訪視服務
・身心障礙者社區關懷據點:每月據點辦理至少 2 次社區參與活動
・樂活補給站課程:辦理技藝陶冶(如園藝、手工藝、陶藝等)或文化休閒、體能活動等課程,每週開設課程應達 20 小時以上,並持續三個月以上
・餐食、教材、社會參與活動保險等相關費用:每人每月最高不得超過 2,000 元(採使用者付費原則,代收代付)
・申請方式:洽詢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王約用社工員
・注意事項:承辦單位不得重複向服務對象收費;其他依服務對象需求提供餐食、教材、社會參與活動保險等相關費用,以使用者付費為原則,每人每月最高不得超過 2,000 元,並應逐月提供收費明細;收費項目或金額應報社會局核准後辦理
2,000元
電話:04-22289111 分機 37362|服務時間:依各據點開辦活動時間為主
實際服務內容細節可能詳載於附件 PDF,頁面未提供完整資訊。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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