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服務,對象為設籍臺中市、年滿 18 歲以上,且經法院裁定監護或輔助人予社會局的身心障礙者。這項服務旨在於監護或輔助人權限內,協助個案處理照護安排、連結社會資源、戶籍行政管理、財產管理、福利服務申請、重大醫療行為決策及遺產管理等事項,並提供相關問題諮詢,確保身心障礙者的權益與生活獲得妥善照護。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法院裁定監護(輔助)人予社會局;設籍於臺中市;滿 18 歲(含)以上身心障礙者
・協助個案照護安排、連結社會資源網絡、戶籍行政管理、財產管理、福利服務申請、重大醫療行為決策、遺產管理等事項
・監護(輔助)宣告相關問題諮詢
・申請方式:洽財團法人台中市私立龍眼林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