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衛生局提供身心障礙者到宅鑑定服務,協助設籍桃園市且因重度身心障礙(如全癱、需24小時呼吸器或長期重度昏迷等經公告之特殊困難)而無法自行前往醫療機構辦理鑑定的民眾。此服務旨在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合法權益與社會參與機會。符合資格者可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地之區公所或桃園市衛生局長期照護科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被鑑定者之戶籍地設於桃園市;無法自行至醫療機構辦理鑑定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 24 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長期重度昏迷;其他特殊困難,經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者
・提供身心障礙者到宅鑑定服務
・申請方式:設籍桃園市者,可備齊文件至戶籍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亦可親送或郵寄至桃園市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重要時間點:桃園市衛生局於收件後 5 日內行文要求指定醫療機構執行到宅鑑定
・注意事項:若被鑑定者戶籍地非設於桃園市但居住於桃園市,需向戶籍所在地衛生局或區公所提出申請,再由該縣市衛生局知會桃園市衛生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