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
・台北市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提供法律輔佐人服務,協助設籍台北市且領有智能障礙或精神心智功能身心障礙證明,並涉入刑事案件的民眾。當事人若無法由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等擔任輔佐人時,社會局會向法院聲請指派社工擔任輔佐人。社工將在開庭前訪視、連結法律資源、研商法律策略,並陪同開庭,協助當事人表達案情及穩定情緒。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且實際居住台北市;領有台北市核換發之智能障礙身心障礙手冊或精神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涉入之案件為刑事事件;依刑事訴訟法第35條第1項規定得為輔佐人之人(與當事人之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未能擔任輔佐人者
・擔任法律輔佐人服務:包含開庭前訪視、連結法律資源(如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或公設辯護人)、研商法律策略、陪同開庭並協助陳述案情及穩定情緒
・申請方式:由台北市社會局向法院聲請指派社會工作人員擔任當事人之輔佐人(如為法院來函可省略聲請程序)
・重要時間點:判決確定後 15 日內,擔任輔佐人相關紀錄文件須送本局歸檔備查
・注意事項:擔任輔佐人部分於判決確定後結案,另視當事人福利需求評估轉介相關資源
電話:1999 分機 1541|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文案未列出個人申請所需文件。實際服務內容為指派社工擔任法律輔佐人,非直接金錢補助。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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