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供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旨在協助具有就業意願但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的身心障礙者,提供長期就業支持的庇護性職場。申請對象須年滿 15 歲以上,設籍或居住於新北市者優先,並具備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經職業輔導評量結果適合庇護性就業。庇護性就業者受勞動基準法保障,薪資依產能核發。申請者將由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評估其就業能力、居住地點及職業偏好,協助推介至適切且有職缺的庇護工場。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15 歲(含)以上;具備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經職業輔導評量結果為「適合庇護性就業」者;具有就業意願,且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需長期就業支持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設籍於新北市;居住於新北市
・庇護性就業職場:提供長期就業支持
・薪資:依產能核薪
・勞動基準法保障:受勞動基準法保障
・申請方式:由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評估推介就業
服務時間:每日 08:00 ~ 22:00
實際申請流程需經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評估及推介,頁面未提供個人直接申請的具體辦法或應備文件清單。附件為地方政府或庇護工場相關文件,非個人申請文件。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24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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