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新北市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全民健康保險及社會保險自付保費補助,旨在減輕設籍新北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的經濟負擔。這項補助依據障礙等級,提供全額、二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的保費補助。針對勞保、健保、軍保、農保,新北市政府會主動申報資料,身障者通常無須特別申請;但公保則需向投保單位提出申請。若身障者考量權益,可向戶籍地公所或新北市社會局申請「不列入媒體交換」以隱藏身分,或於每年 2 月 15 日前申請前一年度的保費自付額退費。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設籍於新北市
・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全民健康保險及社會保險自付保費
・中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全民健康保險及社會保險自付保費二分之一
・輕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全民健康保險及社會保險自付保費四分之一
・重要時間點:申請不列入媒體交換處理期限為 21 日
・注意事項:除非對其權益有不良影響時,得申請不列入媒體交換,由政府直接補助
・勞保、健保、軍保、農保由新北市政府主動申報資料,身障者無須特別提出申請;公保需身心障礙者向投保單位提出申請;申請不列入媒體交換:可至戶籍地公所或新北市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辦理;申請社會保險自付額補助退費:於每年度 2 月 15 日前至公所或社會局申請
每年 2/15 前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可由機關代為查調)、不列入媒體交換或放棄補助申請書、身分證影本、郵局存簿封面影本、領據、新北市政府查調自付額資料申請授權書
電話:(02) 29603456 分機 3792、3794、3644|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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