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供「114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生活扶助補助」,旨在協助設籍新北市的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減輕其子女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的學費負擔。符合資格的勞工,其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不含五專前三年及研究生)每名最高可獲 9,800 元補助,實際補助金額將依原應繳納學費扣除 24,000 元後的差額計算。申請人需先向勞動部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助,取得審核結果通知單後,再於 2026/01/08 至 2026/02/09 期間,備妥相關文件郵寄至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 2025/10/14 前已設籍新北市並達 4 個月以上;未請領老年給付;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於 2025/07/15 ~ 2025/10/14 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於 2024/10/15 ~ 2025/10/14 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 2025/07/15 ~ 2025/10/14 就業日數未超過 30 日者;於 2024/10/15 ~ 2025/10/14 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 2024/10/15 ~ 2025/10/14 就業期間未超過 3 個月者;於 2025/09/05 ~ 2025/10/14 非自願離職,且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應於 2025/11/13 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本補助)
・不可申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公立大專校院(含五專前三年及研究生);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之五專前三年及研究生;已領取其他各級政府就學費用補助或經減免費用者(以扣除最高額者計算);未檢附���育部 17,500 元補助補繳收據,導致無法證明其有擇一請領者
・私立大專校院學費補助:每名最高 9,800 元(不含五專前三年及研究生)
・實際補助差額:原應繳納金額扣除 24,000 元後,如未達 9,800 元,以補助實際差額為限;如扣除後之金額為負數者,則不予補助
・申請方式:郵寄至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7樓)
・重要時間點:原則上每年 12 月底及 6 月底公告,受理期間分別約為每年 1 月或 7 月,各 1 個月
・注意事項:申請書下方之切結書及領據應親自簽名,領據日期請填 2026/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