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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教育部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教育部

【內容簡介】

・教育部提供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計畫,旨在協助國中畢(修)業或具同等學歷(力)的身心障礙學生獲得合適的教育安置。申請對象須為未曾參與過此類安置計畫者,並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此外,學生需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符合資格,且於 2024/12/31 前已在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為確認身心障礙學生。本頁面主要說明此安置計畫的申請資格。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未曾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含原十二年就學安置)之國中畢(修)業或依「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具同等學歷(力)者;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符合資格之學生;於 2024/12/31 前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身心障礙學生

【注意事項】

實際安置內容、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未於頁面詳述,可能需參考附件。頁面上的服務時間為 1957 福利諮詢專線的服務時間,非本福利的服務時間。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7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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