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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中低收入老人住宅修繕補助

居住生活 新北市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中低收入老人住宅修繕補助,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長者改善居住環境。本補助對象為年滿 65 歲、領有新北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且實際居住修繕房屋滿 6 個月者。補助項目涵蓋屋頂、牆壁、廚房、浴室、門窗、給排水等現有設施設備的修繕,以及室內樓梯和走道改善工程,最高可補助 50,000 元。申請人需向區公所送件,經審核及現場勘查符合資格後方可施工,完工後再檢附相關資料辦理請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65 歲;領有本府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實際居住修繕房屋滿 6 個月;申請人或修繕房屋 3 年內未接受本補助或低收入戶住宅興修建補助者
・不可申請:居住於公有宿舍、出租國宅、社會福利機構、護理機構、榮民之家或違章建築者
・屋頂、天花板、地板、牆壁、臥室、廚房、浴室、廁所、門窗、給水、排水等現有設施設備不堪使用者:最高補助 50,000 元
・室內樓梯及走道改善工程:最高補助 50,000 元
・其他住宅安全相關設施:最高補助 50,000 元
・申請方式:申請人向區公所送件,區公所審核無誤後函轉本府社會局,於書面文件審核無誤後,派員至申請人住所現場勘查,符合資格者,發函通知申請人,始可開始施作。完工後檢附修繕完工發票、施工中及完工後照片等相關資料送區公所,經審查無誤後送本府,經書面審查無誤,派員至現場勘查,符合資格後,發函通知申請人。
・重要時間點:補助款項將於核定後 14 天內撥入申請人指定帳戶
・注意事項:經審查符合補助資格者,於收到核定函後始可施工;傳真號碼:(02)2965-0149

【金額/折扣】

最高50,000元

【應備文件】

新北市○○年度改善中低收入老人住屋修繕補助申請表、領據、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1 份、自有房屋者附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1 份、非自有房屋者:附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房屋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房屋所有權人自本年度起核算 3 年以上使用同意書、如為租賃房屋,需補附自本年度起,簽約 3 年以上之租賃契約書影本(經法院公證)、3 家廠商估價單(估價單應詳細載明修繕項目、規格、數量、單位、單價及總價等相關資訊,且加蓋店章、統一編號及負責人私章)

【聯絡方式】

電話:本市境內 1999,(02)2960-3456 轉 3761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申請表名稱為「新北市○○年度改善中低收入老人住屋修繕補助申請表」,其中年度為「○○年度」,未明確指出具體年份。

資料來源:https://newrepat.sfaa.gov.tw/home/repat-welfare/detail/2c90e4c76633d6e701663411210e07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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