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這項福利提供低利貸款或租金補貼,協助成年身心障礙者購買或承租公有公共場所的零售商店或攤販,以支持其創業或經營事業。購買商店或攤販可申請最高 1,600,000 元的低利貸款,上限為承購總價的 80 %,最長可分 30 年償還。承租商店或攤販則可申請每年最高 240,000 元的租金補貼,上限為承租金額的 80 %。申請人須符合未曾接受政府同性質補貼、購買或承租未滿 2 年,且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2.5 倍等條件。具體申請程序和承貸銀行資訊由各地方政府訂定。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身心障礙者身分;應為成年人;未曾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購買或承租商店或攤販未滿 2 年;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2.5 倍
・購買商店或攤販低利貸款:每人最高 1,600,000 元,不得超過承購總價 80 %,償還年限最長不超過 30 年,利率不得超過國民住宅貸款優惠利率,差額由政府補貼
・承租商店或攤販租金補貼:每人每年最高 240,000 元,不得超過承租金額 80 %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洽詢申請、審核、核發程序及承貸銀行
・重要時間點:本辦法中華民國 110 年 8 月 25 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 2023/01/01 施行
・注意事項:每人限申請低利貸款或租金補貼其中一類,且各以 1 次為限,不得同時接受兩類補貼
最高1,600,000元
營利事業登記證或攤販許可證
實際申請、審核、核發程序及承貸銀行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作業規定辦理,本頁面未提供具體申請連結或聯絡資訊。應備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或攤販許可證」為擇一提供。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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