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提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分為學業優秀獎學金和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兩類。學業獎學金依學校層級每學期補助 2,000 元至 5,000 元;才藝獎學金則依競賽名次或團體人數,每人可獲 1,500 元至 10,000 元。申請對象為具原住民身分且學業或才藝表現優異的學生,並須符合無小過以上處分等條件。學生需於開學後十日內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再依規定於每年 3 月、4 月或 10 月前彙報主管機關。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者,需符合以下條件:/中等學校: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之PR70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國民中學: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乙等以上/國民小學: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甲等以上;申請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者,需符合以下條件:/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團體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參加前款類別之團體才藝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
・高級中等學校學業優秀獎學金:每人每學期 5,000 元
・國民中學學業優秀獎學金:每人每學期 3,000 元
・國民小學學業優秀獎學金:每人每學期 2,000 元
・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第一名):10,000 元
・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第二名):8,000 元
・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第三名):5,000 元
・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第四名至第六名或佳作):3,000 元
・團體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競賽成隊人數 2 人至 10 人):每人 5,000 元
・團體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競賽成隊人數 11 人至 20 人):每人 2,500 元
・團體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競賽成隊人數 21 人至 30 人):每人 2,000 元
・團體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競賽成隊人數 31 人以上):每人 1,500 元
・申請方式:學生應於開學後十日內檢附文件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審查後報主管機關複審。學業優秀獎學金由學校於每年 3 月 31 日及 10 月 15 日前送交承辦單位彙整;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由學校於每年 4 月 15 日前彙整送本署辦理。
・學業優秀獎學金每年申請 2 次;才藝優秀獎學金每年申請 1 次;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資格審查可透過電子查驗系統,或提供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各級學校當學年度之畢業生得以就學期間之近一年內競賽獲獎證明,或前一就學階段之最後一學期成績向原畢業學校提出申請
最高10,000元
學業優秀獎學金:每年 3 月 31 日前及 10 月 15 日前;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每年 4 月 15 日前
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或全戶戶口名簿影本、開學前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者)、近一年內獲奬證明文件影本(申請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者)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學生申請期間為開學後十日內,但頁面未提供具體日曆起訖日期。頁面提及附件但未提供內容。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7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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