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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內容簡介】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住宿費及伙食費補助。對象為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具原住民身分之學生,或經學校認定清寒且父親為榮民、母親為原住民的學生。助學金依學校性質每學期補助 11,000 元或依學雜費收費基準核實補助;伙食費每學期 10,500 元;住宿費則依公私立學校不同,每學期最高補助 3,500 元至 4,100 元。學生需於每學期註冊或開學時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以抵繳相關費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包括進修學校或進修部)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學生之父親為榮民、母親為原住民,經學校認定家庭清寒
・不可申請:已領有政府機關本項伙食費補助者;重讀、延修或新轉入之原住民學生,已領過助學金之學期不予重複補助
・助學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或其附設進修學校或進修部):每名學生每學期 11,000 元
・助學金(署轄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其附設進修學校或進修部):依當學年度學校學雜費收費基準補助
・伙食費:每名學生每學期 10,500 元
・住宿費(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名學生每學期以補助 3,500 元為限
・住宿費(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名學生每學期以補助 4,100 元為限
・申請方式:向就讀學校申請,以抵繳應繳費用
・注意事項:助學金同一學期以補助 1 次為限;得享有政府其他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者,學校應為學生擇優申請補助

【金額/折扣】

最高11,000元

【應備文件】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母為原住民族籍證明文件(適用於父為榮民、母為原住民者)、父為榮民之證明文件(適用於父為榮民、母為原住民者)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未提供明確日曆日期。頁面資料修改時間為 2025/12/03 21:30:37。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3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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