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計畫旨在補助入住機構的原住民身心障礙者,提供每月最高 7,000 元的生活資材費用。補助對象需經地方政府核定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且限住宿養護者,並未接受其他公部門同性質補助。補助金額依身心障礙程度及收入狀況而異,可用於個人衛生耗材、自費醫療耗材及營養品。申請方式由服務機構向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提出。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地方政府核定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之原住民(限住宿養護者);接受符合本計畫規定之執行單位服務;未接受其他公部門生活資材費用補助項目
・輕度、中度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每月最高補助 5,000 元,用於個人衛生耗材、自費醫療耗材及營養品
・輕度、中度身心障礙者(中低收入戶):每月最高補助 4,500 元,用於個人衛生耗材、自費醫療耗材及營養品
・輕度、中度身心障礙者(一般戶):每月補助 3,000 元,用於個人衛生耗材、自費醫療耗材及營養品
・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每月最高補助 7,000 元,用於個人衛生耗材、自費醫療耗材及營養品
・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者(中低收入戶):每月最高補助 6,000 元,用於個人衛生耗材、自費醫療耗材及營養品
・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者(一般戶):每月補助 4,000 元,用於個人衛生耗材、自費醫療耗材及營養品
・申請方式:由執行單位(機構)向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原住民委員會得視計畫申請狀況及經費賸餘款,按比例調整補助金額
・注意事項:補助優先順序依序為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者列冊低收入戶,其次為輕度、中度身心障礙者列冊低收入戶,依此類推至輕度、中度身心���礙者為一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