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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緊急生活扶助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提供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家庭度過難關。此扶助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1倍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3個月為原則,且同一個案同一事由僅限補助1次。申請者需於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或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資格者
・緊急生活扶助: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1倍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3個月為原則,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1次為限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或公所申請

【期間】

應於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聯絡方式】

電話:1957福利諮詢專線|服務時間:每日早上08:00 至 晚上10:00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為相對時間(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非固定日曆期間。文案未列出應備文件清單。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6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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