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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教育補助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教育部

【內容簡介】

・教育部提供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教育補助,旨在協助減輕學雜費負擔。凡持有有效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並於國內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皆可申請學雜費減免。就讀大專校院者可減免 60% 學雜費或學分費,而就讀高級中等學校者則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標準減免 60% 學雜費。申請人需於就讀學校規定的期限內,檢附戶籍資料及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此補助旨在短期協助因家庭突發狀況導致生活困難的家庭,如有持續需求需每年重新認定。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於國內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不可申請:就讀空中大學;就讀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就讀在職專班;就讀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
・就讀大專校院者:依各校實際徵收標準,減免 60% 學雜費,或 60% 之學分費、學分學雜費
・就讀高級中等學校者: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每學期公布之學雜費收費標準,減免 60% 學雜費
・就讀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合作並經本部專案核定之學位專班:比照就讀國內各大學同一學制、班次學生之減免額度,申請學雜費減免
・申請方式:向就讀學校申請學雜費減免
・重要時間點:如有持續需求,應每年重新申請認定;原則上於事由發生一年內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如因家中狀況改善而不符資格,未來無法再以同一事由提出申請;實際由縣市政府認定之

【應備文件】

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依就讀學校所定時間,且原則上於事由發生一年內提出申請,無明確日曆起訖日期。頁面提供的服務時間為 1957 專線,非本補助專屬服務時間。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3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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