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提供留學貸款,協助我國國民出國修讀碩、博士學位。此貸款旨在減輕留學生及其家庭的經濟負擔,特別是針對家庭年收入在 2,000,000 元以下,或家庭中有 2 人以上出國留學的學生。碩士學位貸款總額度最高 1,200,000 元,博士學位最高 2,400,000 元,並設有利息補貼機制。申請人需符合學歷資格,並透過指定銀行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我國國民;出國修讀符合本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學位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留學生家庭年收入數額為 2,000,000 元以下;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 2 人以上出國留學;於我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並取得副學士學位、學士學位,或具有國內同等學力資格;於我國高級中等學校或大專校院其中之一教育階段畢業,於我國大專校院畢業者,應取得副學士學位或學士學位
・不可申請:貸有本部其他就學貸款尚未結清;領有我國政府提供之各項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其領受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期間尚未結束;貸有各地方政府辦理之留學貸款;申請本貸款經承貸銀行核發符合申貸資格通知書後,於第一次撥款前,取得我國政府提供之各項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者,應停止撥款,並由承貸銀行取消其申貸資格
・修讀碩士學位者:貸款總額度 1,200,000 元
・修讀博士學位者:貸款總額度 2,400,000 元
・修讀碩士學位者:第一年貸款上限 600,000 元,第二年貸款累計上限 1,200,000 元
・修讀碩士學位學制為 15 個月以內完成者:貸款額度 1,200,000 元,得一次撥貸
・修讀博士學位者:第一年貸款上限 800,000 元,第二年貸款累計上限 1,600,000 元,第三年貸款累計上限 2,400,000 元
・貸款寬限期利息負擔:家庭年收入 1,140,000 元以下者,由本部負擔全額
・貸款寬限期利息負擔:家庭年收入逾 1,140,000 元至 1,200,000 元者,由本部及留學生各負擔半額
・申請方式:向臺灣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及其他經本部核可之銀行辦理
・注意事項:利息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為指標利率,加碼計算後浮動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