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提供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的學費減免。符合資格的學生可向學校申請學費十分之三的減免。若就讀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合作並經教育部專案核定的學位專班,則比照國內各大學同一學制、班次學生的減免額度。申請時需檢附家長在職服務證明或在營服役證明,以及戶口名簿等文件,並於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為現役軍人子女;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合作並經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專案核定之學位專班者亦適用
・不可申請: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及其相關法規規定免納學費者;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之學費
・學費減免:十分之三
・就讀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合作專班者:比照就讀國內各大學同一學制、班次學生之減免額度
・申請方式: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申請表、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家長應徵召服現役者,應有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在營服役證明、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
本頁面為法規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非完整法規內容。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未於頁面中明確列出,需依各學校公告為準。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Download.ashx?FileID=8666&id=FL008421&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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