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
・法務部矯正署提供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旨在協助在監所執行之受刑人子女順利就學。補助對象為 6 至 25 歲、就讀國內公立或私立中小學、高中職、五專及大專院校並具正式學籍的學生。本計畫補助範圍涵蓋學費、雜費、學分費等就學費用,依就讀學校層級,每學期補助金額上限從公立國小的 1,000 元至大專院校的 20,000 元不等。申請人需於學期開學後 1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執行單位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且未重複領取其他政府或學校補助者,補助款將匯入指定金融帳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在監所(含分監、明陽中學)執行之受刑人子女;年齡 6 歲以上 25 歲以下;於政府立案之國內公立中小學、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專校院就讀,具有正式學籍者;申請補助學期之開學日,仍在監執行之受刑人;經釋明確實無法繳納費用;未受政府單位、學校其他減免或補助者
・不可申請:研究生、博士生、公費生、各類在職專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已領有政府單位或學校其他減免或補助者(如: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等)
・公立國小就學補助:每學期上限 1,000 元
・公立國中就學補助:每學期上限 2,000 元
・高中職(含五專前 3 年)就學補助:每學期上限 5,000 元
・大專院校(含五專後 2 年)就學補助:每學期上限 20,000 元
・申請方式:受刑人向執行單位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核准補助之金額支付期限最遲不得逾每年 5 月 31 日及 12 月 31 日
・注意事項:本計畫以不重複請領政府補助為原則,受刑人子女可自行選擇補助較為優渥之方案
最高20,000元
學期開學後 1 個月內
就學補助申請書、受刑人子女身分證明、無力繳納費用證明(如:村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等)、學雜費或代收代辦費等繳費通知單及繳費證明、受刑人子女或其家長或親屬之金融機構帳號(附存摺封面影本)
標題年度參考附件名稱「1130129修正.pdf」。申請期間為學期開學後 1 個月內,無固定西元日期。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6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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