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提供就學貸款,協助學生支付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保險費、海外研修費、生活費及電腦網路通訊使用費。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就讀國內公私立學校的學生,若家庭年所得符合特定條件,或有兄弟姊妹/子女就學,皆可申請。貸款項目依學校規定或有固定額度,部分學生可享利息全額負擔。學生需於每學期指定期間內向承貸銀行辦理對保,並於學業完成或服役期滿後開始償還,亦有緩繳機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就讀下列經各級主管機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學校,具正式學籍者:/有固定修業年限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進修學校/無固定修業年限之專科以上進修學院(校)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家庭年所得總額為 120 萬元以下,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或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 120 萬元,且學生有兄弟姊妹或子女至少 1 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未成年/已成年就讀下列經各級主管機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學校,且具正式學籍者:/公私立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有固定修業年限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進修學校/無固定修業年限之專科以上進修學院(校)
・不可申請:受領公費之公費生
・學雜費:依學校規定實際繳納金額辦理
・實習費:依學校規定實際繳納金額辦理
・書籍費:高級中等學校每學期 1,000 元;專科以上學校每學期 3,000 元
・住宿費:學校住校宿舍費為基準(不含膳食費)
・學生團體保險費:依學校規定實際繳納金額辦理
・海外研修費:每年 44 萬元為限(限「學海飛颺」、「學海惜珠」獲獎之學生及雙聯學制之學生)
・生活費:低收入戶學生或本部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者每學期 4 萬元為限;中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 2 萬元為限
・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依學校規定實際繳納金額辦理
・利息負擔:/符合家庭年所得總額 120 萬元以下或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由各該主管機關負擔全額/符合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 120 萬元且有兄弟姊妹或子女就學,家庭年所得總額為 148 萬元以下者:由各該主管機關負擔全額/符合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 148 萬元且有 2 人以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就學者:由各該主管機關負擔全額/符合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 148 萬元且有 1 人兄弟姊妹或子女就學者:由借款學生負擔全額
・申請方式:學生需向學校所在地之承貸銀行辦理對保,主要承貸銀行包括臺灣銀行(臺灣省、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轄區)、臺北富邦銀行(臺北市轄區)、高雄銀行(高雄市轄區),本部亦得另覓其他銀行配合承貸
・辦理或已請領中央主管機關助學措施之學雜費減免、助學金及補助之學生,應就學雜各費減除上開減免、助學金及補助後之差額申請就學貸款
最高148萬元
每年 8/1 ~ 9 月底(第 1 學期)、每年 1/15 ~ 2 月底(第 2 學期)
電話:技職司許小姐(02-77366163)、國教署梁小姐(04-37061122)、高教司陳小姐(02-77365884)|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實際補助內容詳見附件 PDF,頁面提供摘要資訊。頁面資料修改時間為 2025/12/09。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6170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