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教署
・教育部國教署提供高級中等學校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費用補助,旨在協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因突發變故、特殊狀況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本補助範圍涵蓋學費以外的其他就學所需相關費用。符合資格的低收入戶學生可獲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學生補助 60 %。其他經濟困難學生,就讀公立學校每學期最高補助 5,000 元,私立學校每學期最高補助 20,000 元。學生需在就讀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每學期限補助一次。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103學年度(即2014年8月)以後入學者;具中華民國國籍;具高級中等學校學籍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突遭變故造成家庭經濟困難;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包含:戶內人口死亡、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包含: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包含: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包含: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包含:遭家庭暴力、性侵害或經社政機關庇護安置;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包含:因天然或人為災害、事故或經濟發生變故致生活發生困難;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包含:其他經本部認定之特殊狀況
・不可申請:已享有政府其他各類就學所需相關費用補助或減免者
・就學費用補助:學費以外其他就學所需相關費用
・低收入戶補助:全額補助
・中低收入戶補助:補助 60 %
・公立學校(其他類別)補助:每學期不得超過 5,000 元
・私立學校(其他類別)補助:每學期不得超過 20,000 元
・申請方式:向就讀學校提出
・注意事項:同一學期以補助一次為限
最高20,000元
申請表、證明文件
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文案未列出具體日期。應備文件僅提及「證明文件」,未詳列具體項目。頁面提供的服務時間是 1957 專線的,非本補助承辦單位。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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