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教署提供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旨在減輕家庭育兒負擔。凡學齡滿五歲、具我國籍且未就讀公共化或準公共幼兒園等特定機構的幼兒,皆可申請。補助金額依子女排序而異,第一名子女每月可領 5,000 元,第二名每月 6,000 元,第三名以上每月 7,000 元。申請人可透過線上或臨櫃、郵寄方式,向幼兒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補助款將由地方政府按月撥付至指定帳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學齡滿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我國籍幼兒;幼兒未就讀公共化幼兒園(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與公立特教學校幼兒部;幼兒未提早入國民小學就讀
・不可申請:幼兒已入國民小學就讀者
・第一名子女補助:每月 5,000 元
・第二名子女補助:每月 6,000 元
・第三名以上子女補助:每月 7,000 元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教育部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網站);臨櫃或郵寄申請(嘉義市聯合里辦公處;其他直轄市、縣(市)幼兒戶籍所在地公所)
・注意事項:倘於本補助領取期間變更戶籍地至其他縣(市),則遷移當月仍由原戶籍所在地的核定機關審核發放。但原戶籍地核定機關將寄發停止發放通知書,申請人需於戶籍遷移之次月底前至幼兒新戶籍所在地重新申請;幼兒中途入(離)平價教保服務機構者,以入(離)園當日起計,當月就讀日數合計15日以下(日曆日),當月仍得請領本補助;當月就讀日數合計逾15日(日曆日),即自當月起停發本補助;經審核確認符合請領資格者,各月補助款將由各地方政府按月於「次月」月底前撥付補助款至申請人指定帳戶;第二、三名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為第二名或第三名以上之子女。但幼兒未具我國國籍身分者,不列入子女排序採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