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旨在減輕家庭育兒負擔。凡符合資格的我國籍未滿 2 歲兒童,且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或未接受公共化、準公共托育服務者,其家庭每月可依子女排序領取津貼。第一名子女每月補助 5,000 元,第二名子女每月 6,000 元,第三名以上子女每月 7,000 元。申請方式多元,可透過線上系統或至兒童戶籍地公所臨櫃或郵寄辦理。此津貼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實施新制補助金額,並於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取消家庭所得稅率限制,讓更多家庭受惠。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我國籍兒童;未滿 2 歲;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
・第一名子女補助:每月 5,000 元
・第二名子女補助:每月 6,000 元
・第三名以上子女補助:每月 7,000 元
・自 2021/08/01 起,本津貼可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弱勢兒少生活津貼同時請領;若雙親一方失蹤達 6 個月以上、服刑 1 年以上、離婚未協議權利義務、有家庭暴力或其他變故、未婚生子,得由實際照顧之雙親一方提出申請;若兒童之雙親或監護人無法實際照顧兒童,得由實際照顧且與兒童共同居住之人舉證後申請;兒童死亡或失蹤、經出養或認領、申請人親屬關係變動、兒童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兒童經政府公費安置等情事,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日起 30 日內主動向原核定機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