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旨在減輕家庭育兒負擔。凡符合資格的我國籍未滿 2 歲兒童,且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或未接受公共化、準公共托育服務者,其家庭每月可依子女排序領取津貼。第一名子女每月補助 5,000 元,第二名子女每月 6,000 元,第三名以上子女每月 7,000 元。申請方式多元,可透過線上系統或至兒童戶籍地公所臨櫃或郵寄辦理。此津貼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實施新制補助金額,並於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取消家庭所得稅率限制,讓更多家庭受惠。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我國籍兒童;未滿 2 歲;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
・第一名子女補助:每月 5,000 元
・第二名子女補助:每月 6,000 元
・第三名以上子女補助:每月 7,000 元
・自 2021/08/01 起,本津貼可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弱勢兒少生活津貼同時請領;若雙親一方失蹤達 6 個月以上、服刑 1 年以上、離婚未協議權利義務、有家庭暴力或其他變故、未婚生子,得由實際照顧之雙親一方提出申請;若兒童之雙親或監護人無法實際照顧兒童,得由實際照顧且與兒童共同居住之人舉證後申請;兒童死亡或失蹤、經出養或認領、申請人親屬關係變動、兒童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兒童經政府公費安置等情事,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日起 30 日內主動向原核定機關申報
最高7,000元
申請表(線上申請者免附)、申請人及兒童之身分證明文件、兒童本人或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或地方政府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其他證明文件:第二、三名以上子女之證明文件等
電話:04-23692459分機448(系統操作諮詢專線)|服務時間:每日 08:00 ~ 22:00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或活動起訖日期,僅說明申請後追溯發放的規則。111年8月1日起為現行補助金額的生效日,非活動期間。112年1月1日起取消所得稅率限制。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1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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