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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老人公費安養護申請

醫療健康 全台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提供低收入戶老人公費安養護補助,對象為符合各縣市低收入戶標準、年滿 65 歲以上,且孤苦無依、無家屬殘疾並無人扶養的長者。此補助將全額支付安養護費用,但若安置於私人養護中心且費用超出補助上限,差額需由家屬自行負擔。申請人應備妥戶口名簿、身分證、低收入戶證明及醫院診斷證明書等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符合各縣市低收入戶標準,列冊低收入戶;年滿 65 歲(含)以上;孤苦無依;無家屬殘疾老人屬;無人扶養者
・安養護費用:全額補助,各縣市補助金額不一,安置於私人養護中心者,養護費用若超出補助金額,差額必須由家屬自行吸收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

戶口名簿影本、身分證影本、列冊低收入戶證明、公立或財團法人醫院診斷證明書(須證明最近兩個月內肺結核檢驗結果報告及梅毒、愛滋病之驗血報告)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頁面提及的服務時間為 1957 專線,非申請單位服務時間。實際補助金額因各縣市而異,頁面未提供具體金額。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6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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