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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災害原住民住宅重建補助作業要點

居住生活 全台

【主辦單位】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內容簡介】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天然災害原住民住宅重建補助,旨在協助因風災、水災、土石流、震災及非故意引發之火災等天然災害,導致自有住宅毀損不堪居住的原住民受災戶進行重建。符合資格的受災戶,若興建之總地板面積不小於 50 平方公尺,每戶可獲得 200,000 元的補助。申請人需於天然災害發生事實之日起 3 個月內,備齊相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具原住民身分,且因天然災害致自有住宅毀損,達不堪居住之家戶;具原住民身分,且房屋經政府依內政部重大災害災民安置及住宅重建原則規定公告須遷移之危機戶;行政院原委會專案核定之集體遷建戶之自有住宅所有權人;行政院原委會專案核定之集體遷建戶之自有住宅所有權人之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
・不可申請:同一災害已獲政府其他住宅重建補助者
・住宅重建補助:每戶 200,000 元(興建之總地板面積不小於 50 平方公尺)
・申請方式:申請人應填具申請表並應備齊文件,於申請期限內向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注意事項:取得本要點補助金者,同一災害不得重複申領政府其他住宅重建之補助,但得申請各種優惠住宅貸款。獲政府專案或政策性優惠貸款者應優先清償該貸款

【金額/折扣】

200,000元

【期間】

於天然災害發生事實之日起 3 個月內(政府已核定之遷(重)建計畫依各該計畫期程,不在此限)

【應備文件】

申請書一式二份、受災房屋使用執照或舊有房舍證明或原有建築物水費、電費收據、稅籍、戶籍證明等任一項證明文件影本、受災照片及新建房屋基地概況圖(經專案核定之集體遷建戶,則檢附建造執照影本)、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該住宅所有權證明(若無所有權證明,應提出村里長證明有居住該房屋之事實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同一災害未獲政府其他住宅重建補助切結書

【聯絡方式】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頁面最後修改時間為 2022/03/01。文案中「勞委會專案核定」應為「原委會專案核定」之筆誤。申請期間為動態,依天然災害發生事實之日起算。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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