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提供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嚴重傷病患者醫療費用補助。此補助旨在減輕因疾病或傷害事故就醫所產生的全民健康保險部分負擔費用,或健保未涵蓋的醫療費用。列冊低收入戶可獲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 80 %,其他符合資格的嚴重傷病患則補助 70 %。申請人需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列冊低收入戶之傷、病患;列冊中低收入戶患嚴重傷、病,且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最近 3 個月醫療費用累計達 30,000 元以上);患嚴重傷、病,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1.5 倍,且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最近 3 個月醫療費用累計達 50,000 元以上)
・醫療費用補助:因疾病、傷害事故就醫所生全民健康保險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或健康保險未涵蓋之醫療費用。不補助項目包含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整形、病人運輸、指定醫生、指定護士、指定藥品材料費、掛號費、疾病預防與非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或節育結紮,及住院期間之看護費、指定病房費
・低收入戶醫療費用補助額度:全額補助其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
・中低收入戶醫療費用補助額度:補助其自行負擔醫療費用 80 %
・非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嚴重傷病患醫療費用補助額度:補助其自行負擔醫療費用 70 %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本補助依據縣(市)醫療補助辦法辦理
申請表、申請人最近 3 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醫療院所醫師診斷證明書(需註明入、出院日期)、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應自行部分負擔費用收據正本(含費用明細)、低收入戶證明(列冊低收入戶者檢附)、中低收入戶老人證明(列冊中低老人者檢附)、申請人已死亡如繼承人有 2 人以上,得由其繼承人出具共同委任切結書及遺產稅繳清證明,由受委任人申請具領、委託書(申請人因故無法親自申請、具領者檢附)、具領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服務時間:每日 08:00 ~ 22:00
文案未列出明確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資料修改時間為 2020/08/07,資訊可能已過時。實際補助內容依據縣(市)醫療補助辦法,但附件內容未提供。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6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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