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提供低收入戶全民健康保險應自行負擔費用補助,旨在減輕經濟弱勢家庭的醫療負擔。符合各縣市低收入戶標準、列冊且健保卡註記「福」字的家庭,其門診與住院的健保部分負擔費用將由中央社政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此補助涵蓋門診或急診 20 % 的自付額,以及急性病房和慢性病房不同住院天數的自付比率,但未經轉診逕赴各級醫院門診者,除特殊情況外不予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符合各縣市低收入戶標準;列冊低收入戶家庭;健保卡註記「福」字之低收入戶
・不可申請:受補助人死亡;受補助人之家庭經濟狀況已改善,未達低收入戶補助標準;不經轉診於各級醫院門診就醫者(除情況特殊者外)
・門診費用自行負擔之比率:應自行負擔門診或急診費用 20 %;不經轉診逕赴地區醫院門診者,應負擔 30 %;逕赴區域醫院門診者,應負擔 40 %;逕赴醫學中心門診者,應負擔 50 %
・住院費用自行負擔之比率(急性病房):30 日以內 10 %;第 31 日至第 60 日 20 %;第 61 日以後 30 %
・住院費用自行負擔之比率(慢性病房):30 日以內 5 %;第 31 日至第 90 日 10 %;第 91 日至 180 日 20 %;第 181 日以後 30 %
・注意事項:不經轉診於各級醫院門診就醫者,除情況特殊者外,不予補助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6161&pFlag=Y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