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老人住宅設施設備修繕補助,旨在協助設籍於各縣市且年滿 65 歲以上的長者,改善其自有房屋因不堪使用而需修繕的給水、防水、廚房、排水、屋頂、臥室、衛浴等設施,或改善住宅安全輔助器具。每戶每年最高可獲得 100,000 元的補助,但 3 年內不得重複申請。符合資格的長者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即可獲得補助。由於詳細辦法由各縣市自行訂定,建議申請前洽詢當地社會處(局)。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該縣市且年滿 65 歲以上;該縣市列冊之低收入戶老人或中低收入戶老人;未經政府公費轉介安置社會福利機構者
・住宅設施設備修繕或改善住宅安全輔助器具:每年每戶最高補助 100,000 元
・申請方式:請檢附應備文件,逕向戶籍地之鄉(鎮、市)公所辦理申請
・注意事項:詳細內容請洽詢當地各縣市社會處(局),因補助辦法由各縣市訂定
100,000元
申請表、全戶戶籍謄本、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相關資料、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施工修繕前、後照片與修繕費用收據或發票正本、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服務時間:每日 08:00 至 22:00
文案未列出明確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此為中央部會提供的全國性福利說明,實際補助辦法由各縣市訂定。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6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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